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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陈律师为每一位需要婚姻法律帮助的朋友提供专业、详尽的法律咨询,咨询电话:15962230902;联系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98号新苏国际广场1618室江苏盛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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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须知 2009-08-12 22:08 评论(0)阅读(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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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原告应当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阅读(125) 评论(0) 2009-09-28 22:20
房产证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房屋怎么分割
在实践中,有的家庭并未分家,如和公婆生活在一起,在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之外,还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通常的做法是: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有当事人另行起阅读(134) 评论(0) 2009-09-23 21:47
如何避免无性婚姻
第一,婚前体检很必要。我国虽然已经取消了结婚登记必须婚检的制度,但是为了婚姻的稳定,为了夫妻生活的和谐与健康,为了你所钟爱的人,双方共同做婚前检查是非常必要的。第二,婚前彼此要充分了解性知识,确定健康离婚后,有关小孩轮流抚养的约定
司法实践证明,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可以的,如果小孩的年龄允许采用这种方式,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完全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从阅读(210) 评论(0) 2009-09-16 20:10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的数额的确定
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便离婚了,父母还是有义务抚养小孩的,有不少当事人误以为要小孩的就承担小孩的全部费用,不要小孩的自己就没有任何责任了。事实上,离婚并不能免除你对小孩的抚养责任。当然,对于小孩抚养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此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不问数额多少的。但若协商不成,抚育费一般可按照一方月收入总额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阅读(130) 评论(0) 2009-09-15 21:19
离婚疑问之一: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不利
在我做过的离婚案件及回答当事人的离婚咨询时,不少当事人问我同样一个问题:我先提出离婚会不会对我有不利影响?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制度,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在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如果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许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的,并不是说谁先提出离婚,法院就满足了其离婚请求,而让其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其一些财产。事实上,先后提出离婚的唯一区别就是,在司法程序的名称不一样而已,先提出的是原告,没有提出的就是被告而已。两者的权利是同样的,没有任何质的区别。阅读(179) 评论(0) 2009-09-13 22:24
面对离婚现状,女方应当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首先,女性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权。 其次,女性应该增强权利和证据意识。由于法律问题的解决离不开证据的支持,因此,光大妇女在日常生活中要特别注意自己身边的财产、人身权利等问题,具备明确的权利意识和证据意识,留心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受到伤害时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好提高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为离婚救济增加了新的途径。阅读(129) 评论(0) 2009-09-13 22:18
离婚一方失踪,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任何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时,另一方可以才去一下两个突进解决离婚事宜:一、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阅读(236) 评论(1) 2009-09-13 22:12
离婚中如何作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中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在一定期间内男方不得起诉的离婚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在一定期间内男方不得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当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女方提出,都不阅读(112) 评论(0) 2009-09-07 22:04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情形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情形一般包括一下几种:不属于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依法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阅读(105) 评论(0) 2009-09-07 22:00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身份证件
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c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d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e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5)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阅读(313) 评论(0) 2009-09-06 21:05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如何交纳?
不涉及财产标的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按50-300元交纳案件受理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
阅读(126) 评论(0) 2009-09-06 20:46
婚前财产协议怎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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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签订的协议,就各自婚前的财产(既包括实物性财产,也包括财产性权利)在婚后的归属做出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还可以是归一方所有。双方亦可对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方式同上。 |
阅读(138) 评论(0) 2009-09-03 13:58
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起草完毕后,只有经离婚登记后生效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许多当事人咨询,他们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并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的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其实,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近日来,有当事人咨询他的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阅读(378) 评论(0) 2009-09-02 22:38
律师忠告:离婚协议应谨慎起草!
有一份离婚协议其中一款这样约定:离婚后男方的父母为产权人的房屋由女方继续居住,直至女方再婚,或者女儿18岁后不同意由女方在此继续居住。男方父母百年后,该房屋由女儿继承,男方放弃继承权。这样一份协议主要牵涉两个问题,而这两个问题都没有被很好的处理。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哪些要求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商 法商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阅读(106) 评论(0) 2009-08-30 10:53
婚前必需问的15个问题
美国人际关系专家近日发表报告指出,很多夫妻婚前都没有问对方一些很重要的问题,最终可能导致婚姻出现问题。
维持一段稳定婚姻关系需要3个重要方面:伴侣、家庭和性,《纽约时报》将这3条原则变成了15个问题,有些问题的关注点很小,只是问要不要在卧室里放一个电视机,有些问题却是很难用一句话回答的大概念,比如我们十分清楚地了解对方的精神需要和信仰吗?
这些问题,在你结婚之前都问过吗,或者考虑过吗?
伴侣、家庭、性
婚姻问题专家认为,有一些重要问题是夫妻们结婚前需要搞清楚的。
在美国电视连续剧《爱丽·麦克比尔》主人公的一段台词是这样说的:在确定眼前的这个男人是否真的适合你时,你必须搞清楚3个“愚蠢”的问题——第一,你能不能和他聊上整整一个晚上?第二,你愿不愿意他成为你孩子的父亲?第三,你会让他为你涂防晒霜吗?
如果我们把这样的问题抛给我们的女性朋友们,她们可能听后只是笑而不答,或者觉得问出这样的问题是很无聊的一件事情,不仅是她们,也包括我们自己似乎都不愿意承认这3个奇怪的问题对我们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然而,恰恰相反,这3个问题正好反映了维持一段稳定婚姻关系所需要的3个重要方面:伴侣、家庭和性。
当然,我们在《纽约时报》上不会看到像电视剧里这样“愚蠢”的问题。《纽约时报》将这3条原则变成了15个相对严肃的问题,这15个问题中有十分具体的小问题,也有可以囊括进家里3代人的大问题。
15个问题
在《纽约时报》上提到的结婚之前应该问的15个问题是:
1.我们是否讨论过要不要孩子?如果我们想要孩子,那么将来孩子主要由谁来照顾?
2.我们相互清楚双方在婚姻中所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物质生活目标吗?我们两个人在理财方面观念是否契合?
3.我们是否讨论过将来我们一家人的生活怎样安排?还有我们是否已经在家务杂事的分配问题上达成一致?
4.我们是否都向对方坦白了自己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健康问题或是病史?
5.我的伴侣对我的爱是否达到了我所要求的那个程度?
6.我们两个人之间是否能开诚布公地讨论双方的性需要、喜好和恐惧?
7.卧室里放电视机吗?
8.我们是否认真地聆听对方的倾诉并且可以以平等的心态来考虑对方的意见和抱怨?
9.我们十分清楚地了解对方的精神需要和信仰吗?我们是否讨论过孩子在什么时候将接受什么样的信仰教育?
10.我们是否喜欢并且尊重对方的朋友?
11.我们是否重视并且尊敬对方的父母?是否有一方担心父母会干涉我们的婚姻?
12.我的家人做过什么让你生气的事情吗?
13.有什么个人的习惯、爱好或是东西是你或我在婚姻不愿意放弃的?
14.如果我们之中有一个人将获得一个很好的工作机会,但地点很远,我们会搬家吗?
15.我们对另一方对自己所做出的承诺有十足的信心吗?我们相信我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经受得起任何考验吗?
尊重双方权利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问题已经根据21世纪人们对于男女平等的需要而作出了改进,在这些问题中,男女双方的权利都得到了尊重。最后的那个问题在一些男性主导的社会中其实是多余的,因为在那些社会中,只有丈夫对妻子作出承诺。但是在现代社会,这个问题却变得很重要,尤其是当家庭中妻子比丈夫的薪水高时。
第11和第12个问题反映了在夫妻关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这就是家庭成员的扩大。你也许可以觉得自己只是在和妻子两人过日子,但是事实上这永远不可能。
第6个问题是人们非常不愿意谈论的,即使是在非常亲密的夫妻之间也是这样。但是性在许多婚姻关系中是人们不愿意言说或是羞于言说的,但是性生活的不和谐常常会导致夫妻感情的裂痕。可惜,你在法庭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是听不到这样一个事实的。
老实说,这15个问题中的每一个问题都可以拿来好好分析分析,并揣摩其中的意味,每一个问题都很重要。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都有可能会导致一段婚姻的破裂。
网友评论:
嘉比“我们是否讨论过要不要孩子?如果我们想要孩子,那么将来孩子主要由谁来照顾?”这个问题很好。我和丈夫之前讨论过这个问题,现在,我的先生对于照顾孩子很在行。
黎明仙女我以前经常听到别人说,“结婚前应该问自己,你愿意在下半辈子每天早上醒来都看到这个人躺在你的身边吗?”这个问题似乎和爱丽所说的“你愿不愿意他成为你孩子的父亲?”有点像,但我觉得问题在于人是会变的,你心里所设想的未来是一回事,而你真的和他在一起生活又是另外一回事,我觉得似乎未来真的没有办法预计。
帕特里克斯黎明仙女,你的话很对!但是我们没有时间机器,因此我们不可能知道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只有和眼前这个人一起走向以后的日子才能知道未来是什么样,不是吗?而弄明白这些问题有助你和他走得更好更远。
希纳也许还要加上第16个问题,“你允许我上网写博客、交网友吗?”这也是一个21世纪婚姻关系的新问题。
斯坦西这些问题对读者来说是很好的。在今天的美国,夫妻应该的问题还有:“你会每年记住我的生日吗,谁应该拥有更大的那一辆车?”
安维关于“卧室里要不要放电视机”这样的问题真的有那么重要吗?或许真实的问题应该是“谁有掌控的权利?”
人们可能希望这些问题中的大部分可以尽早被回答,并且在求爱过程中被实践。可能,你会觉得,对一些假设的情境期盼一个真实的回答是愚蠢的。你只是不知道当真实情况来临时人们会如何反应。你也可能会说问一串这样的问题是很傻的。但是我怎么知道呢?
离婚了保险费由谁买单?
离婚了,可保费由谁继续支付呢?昨日,结婚5年的夫妇刘美和丁磊(化名)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时,因婚后男方为女方购买的意外保险不知如何分配而苦恼。 原来,丁磊两年前以投保人的身份给妻子刘美(受阅读(102) 评论(0) 2009-08-27 10: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伟明阅读(103) 评论(0) 2009-08-2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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